留学回国人员确认及办理户口程序
(一) 人事处人事人才办
提交材料:《湖北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就业地落户登记表》2份、《落户请示函(个人)》1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事人才办报送新人社厅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窗口审批(时间一般为2周)
(三)人事人才办领取审批材料,通知相关老师办理相关手续
(四)办理教师前往洪山区公安分局(街道口省妇幼保健医院对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