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华中师范大学驻农村工作队队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16:31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8]27号)精神,我校将选派1名队员充实驻农村工作队,驻村队员驻村工作时间为2年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村工作队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督促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全面了解掌握驻点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协助制定驻点村、贫困户脱贫规划、计划。

(三)参与精准帮扶,积极向上争取顶目投资,督促各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监管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推动落实公告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发展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四)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五)加强法治教育,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推动加强基层廉政建设;增强“两委”班子凝聚、服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培育“红色头雁”,积极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二、驻村工作队队员有关政策

选派的驻村队员,驻村期间享受六级职员待遇。驻村任务结束,经考核合格,回校后聘为六级职员,六级职员任职时间从学校研究决定其作为驻村队员之日算起。

驻村工作队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在学校的待遇、工作岗位保持不变。

三、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条件与程序

中共湖北省委要求各组派单位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选派到工作队,要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锻炼。

本次选派1名职员作为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条件与程序如下:

1.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申报六级职员其它各项条件。

(4)近三年年度履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选派程序

(1)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写《华中师范大学选派驻农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附件)到人事处报名,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2)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3)确定人选。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派出人选。

(4)对拟派人选进行公示。

(5)聘为驻村工作队队员。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以提交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人事处联系人李华忠(7122,13971082266) 蔡旷(3320,13507171462)。

五、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选派驻农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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