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前教师科研启动费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09:51    点击: 次     文章出处:华师人事处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相关教师:

为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为新进或在职博士毕业(双证)或博士后出站的教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2014年学校管理改革,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划归科研部统一管理。但是,2006-2013年部分教师还未报销完科研启动经费,剩余经费仍由人事处管理,并要求老师们于2015年年内财务决算之前报销完毕。请各单位通知到各相关老师。

报销程序如下:

1.个人按财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整理粘贴好报销票据;

2.人事处审核票据并签字盖章;

3.单位报账员到财务处报销。

联系人: 王 伟,行政楼218办公室,电话:8053(新进博士或博士后)

程 敏,行政楼225办公室,电话:8048(在职博士或博士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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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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