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1日 17:58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流动站、在职教师、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应届博士毕业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5号),现将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 单位学术技术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4. 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5.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6. 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7. 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 申报程序

1. 查询《2017香江学者岗位目录》(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港方提供岗位时,该岗位所属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

2. 提交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填写《“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3),由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线下已填写好的《“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申请人拟进站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3) 3月8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原件)、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及《“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1份递交至校博管办(行政楼11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sh@mail.ccnu.edu.cn。

四、 有关要求

1) 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将暂停我校“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史晓楠(027-67866996)

人事处(校博管办)

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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