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14:41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校内各单位:

学校近期颁布了《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6]192号),为方便教师们理解新文件内容,特制订了相关问题回答及岗位聘用流程图。具体如下:

 

1:新办法颁布实施,建议教师们1-3年适应过渡期,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答:为提升教师们对新办法的适应,凡是上个聘期考核达到合格的,在2017年聘用工作当中只考察新文件里“华中师范大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级岗位条件”。同时,新办法中引入同行评议机制,教师本人认为达到了晋升条件要求的,同行会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问2:教师为了国际化要求,外语培训3个月,出国半年,严重影响学院的排课。

答:国际化要求是我校“一体两翼”发展思路的需要,必须坚持,但形式可以多样化,采取能力认定,只要达到相关水平即可,并不一定必须出国(境)。

 

问3:教师应参加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每课时为45分钟)的培训,这一条对教师的压力太大(各学院教师普遍反馈的意见)。

答:2012年,中组部、教育部、中宣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强调“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根据文件精神,人事处制定了《教师持续发展计划》(见附件2),已有培训方案、培训模式和计算课时方法。

 

问4:“代表作,同行评议”缺乏操作性,过于主观、难以保证公平,同行知名专家如何确定,评判标准又如何?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为此,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制实施细则》(见《聘用办法》附件4)。

 

问5:正常晋升条件比原有要求低,会出现符合条件的人多,而职数少,易激化矛盾。

:关于科研条件的高低,学校制定办法要考虑整体的同时也要考虑个案,因此在第十二条提出:“各院、所(中心)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对考核与晋升条件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并报学校备案。必要时学校将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执行。”由各个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调整标准,这也体现了两级管理的理念。

 

问6:新文件中的代表作,对成果没有要求,建议增加论文、著作等成果评定标准,如规定论文范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参评著作要求一定级别的出版社出版。

首先,对期刊、出版社的分级,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其次,期刊、出版社级别的高低,并不能完全代表成果的高低,由此成果质量的高低,交由同行专家来评议。

 

问7:能否将副教授不多于3项,教授3-5项标志性成果修改为5项及5项以上的标志性成果,以体现差别。

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新文件体现了以质量为导向的思路。为示差别,在申报表中有“近五年成果清单”栏目。

 

问8:晋升教授、特别理工科教授,否项目应该是必备项?如果大家都不积极争取项目,都拿不到项目,学校发展的形势更严峻。

答:《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能以项目为导向。

 

问9:项目,一定是结项,否则不结项、撤项事情会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学校学术声誉。职称评审文件是一个导向,也是一个指挥棒。

答:关于项目结项的问题,最初确实要求项目必须结项才能做晋升条件,但在调研中,很多学院领导、教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在《相关条件的说明》关于项目的说明中,提出:“所有项目的认定原则均假定项目能够顺利结题为基础,如项目未能结题等影响学校科研诚信,聘期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如果项目负责人因该项目作为条件之一实现岗位职务晋升的,对其降级为原岗位职务。”

 

问10:晋升条件中,满足第1、2条的同时,否也需要代表作同行评议?

答:条件2是成果获奖,“优秀成果奖”都是经过严格的程序评审的结果,成果获奖完全可以体现同行的认可度。

 

问11: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的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司局组织的奖励是否为省部级奖励?

答:《聘用办法》附件5关于奖励的说明,对奖励有明确的界定。

 

问12:能否取消“指导学生奖”?理由:学生的培养在每学期的许多教师的具体专业课程中,参赛只是临时组织行为,如参赛老师带学生获奖,可以在教学评优中给予奖励,跟学术无关。

答:“学生指导奖”,也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指标。

 

问13: 有些提法已经过时,比如“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老师,今后都不再评了。

答:为了历史遗留问题。

 

问14: 没有明确按照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来确定相应的晋升条件,原来的标准区分了这三种类型,该种区分考虑到了不同岗位的教师的职责需求,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可否还是分类考虑为好?

答:学院充分根据学院任务要求和教师个人特点,自主分类,是为了体现我校两级管理思路,学院是办学主体;更是为了发挥每位教师的特长。另外,在教学工作量中是有区分的,晋升条件中也有相应的区分。

 

问15: “人文社科”与“理(工)科”明显尺度不一,文理科的条件是否如何互相转换?

答:关于尺度不一的问题,主要考虑不是校内比较,而是要立足于国内比较。关于文、理科选择,《聘用办法》附件5有规定:交叉学科的认定标准由论文的文理科属性决定,若一半及以上论文属于文科范畴则按文科标准认定,反之则按理科标准认定。文、理科成果都计入成果总数。

 

问16:授课时数要求过高教学为主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太高了。科研为主型科研任务重,再考核课时量,压力太大,能否不考核教学量?

答:《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所有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副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关于课时量的测算,见附件1《关于我校教师聘期考核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测算依据》。

 

问17:教学考核条件,“必须在我校教学云平台上建有教学空间。”能不能不搞一刀切?

答:这是我校教育信息化的需要。

 

问18:“关于论文的说明”中,能否删除 “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含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学习期间)的成果不计” ?

答: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为学习单位,不宜计算。

 

问19:二、三级正高级岗位。“候选人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投票通过,原则上按n+2n为下达岗位数)向校聘委会推荐。”名额本来就少,没有必要+2,能否取消?

答:差额推荐,更能体现公平性。

 

问20:聘期考核,如果连续数年科研或教学等工作量达到标准甚至超标的教师,能否提供不少于一个学期的专门研究时间或者研修时间(学术休假)?

答:完成聘期任务,是允许的。

 

问21:聘期考核应考虑兼任学术团体公职情况,特别是国家一级学术团体和省级学术团体主要领导所付出的工作量?这关乎学术界同行认可度,并对华师学术界的影响有帮助。

答:在聘期考核的公共服务中是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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