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为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回国博士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培养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2017年1月1日后进站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近期拟进站做统招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毕业生。
二、 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详见附件2高校名录)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或近三年内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能保证在华中师范大学连续从事博士后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三、 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统一组织选拔。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联系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1套(A4幅面,左侧装订)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院系,并将《申请表》电子版、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校博管办邮箱:bsh@mail.ccnu.edu.cn。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2、单位审核推荐。流动站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进行审核,由合作导师、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校博管办。
3、择优资助。校博管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拟定资助人选。
四、资助额度及期限
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全额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此费用包括博士后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长期间的费用由合作导师确定。
五、 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流动站将推荐人选材料与2018年3月5日前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工作,校博管办今后将根据国家下达的资助指标,常年受理优秀海外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
六、 组织实施
各流动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宣传力度,密切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吸引优秀人才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同时各单位要完善博士后创新培养的宏观和微观环境,加强博士后质量培养,将博士后队伍建设成专职科研队伍的骨干力量。
七、如有疑问,请联系:史晓楠67867675
人事处(校博管办)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