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7:04    点击: 次     文章出处:

各学院(系、中心、所)、各流动站: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现启动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流动站认真组织在站或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背景

(一)派出项目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中一年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能够全职在国(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的: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附件2)、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5.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6.在职人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二)学术交流项目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2.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通知下发日之后。

3.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4.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此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派出项目

1.生成打印申报表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2.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2)身份及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和起止时间;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4.报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或拟进)流动站。

(2)请各流动站于3月9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校博管办。

(二)学术交流项目

1.生成打印申报表

学术交流项目每年申报两次,请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9日期间或5月15日-6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2.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2份,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2)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

(3)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

(4)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3.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4.报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在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或拟进)流动站。

(2)请各流动站于3月9日或6月8日前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校博管办。

四、其他

1.申报材料如包含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报送前做好脱密处理。

2.因此项申报工作需经吉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报送至全国博管会,请各流动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114室〒430079

联系人:史晓楠(027-67867675)

人事处(校博管办)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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